学习型法院建设 | 民法典知识问答(十七)
发布时间:2022-06-29 09:19:13
民法典知识问答(十七)
问:小东发现物业将小区业主共有的停车位供外来车辆停放收费。关于车辆停放所得收益的归属,下列说法正确的是()
A.停车位是物业设置管理的,停车位与收益都应归物业所有;
B.停车位设置在业主共有道路中,车位应归属业主共有,停车收益归物业所有;
C.停车位与停车收益均应全部归业主所有;
D.车位属于业主共有,停车收益物业扣除合理成本后,属于业主共有。
答:D,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,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,属于业主共有。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,建设单位、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,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,属于业主共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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